中台灣創新園區場地及設備租借辦法
103.07.31核定初版
103.11.07修訂二版
110.08.10修訂三版
111.11.23修訂四版
第一條、訂定緣由
為有效管理中台灣創新園區場地與設備,特訂定「中台灣創新園區場地及設備租借辦法」。
第二條、場地使用規範
一、 不得為宗教、政治活動。
二、 不得為違反政府相關法令、善良風俗活動。
三、 不得為非關產業、科技發展之商業活動。
第三條、場地租借使用流程
一、 申請租用場地。
二、 園區確認申請資訊並報價。
三、 申請單位依期限繳交費用預定場地。
四、 活動當日使用場地。
五、 辦理離場點交與索取發票。
第四條、收費標準
一、 租借以時段為單位,每時段為 2 小時。
二、 開放活動開始前 30 分鐘佈置場地。
三、 如超過場地租用時段,依會議室收費標準加收費用。
四、 如須桌型排列或場地復原的人力支援,每場次收取 500 元費用。
五、 如有公共空間使用需求,由園區視需求審定,依公共空間計價方式租借使用。
場地別 |
容納人數 |
管理費(元/段) |
設備 |
A棟A320 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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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 |
1200元 |
設備含會議桌、會議椅、白板、白板筆、無線麥克風(兩支)、無線網路、電話、單槍投影機、投影布幕、飲水機、延長線
( 僅供進駐單位使用 ) |
B棟B131 訓練教室(可與B132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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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 |
1600元 |
設備含會議桌、會議椅、白板、白板筆、無線麥克風(兩支)、無線網路、單槍投影機、投影布幕、擴音設備、電子看板、延長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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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棟B132 訓練教室(可與B131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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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人 |
2000元 |
設備含會議桌、會議椅、白板、白板筆、無線麥克風(兩支)、無線網路、單槍投影機、投影布幕、擴音設備、電子看板、延長線 |
B棟B134 訓練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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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人 |
2000元 |
設備含會議桌、會議椅、白板、白板筆、無線麥克風(兩支)、無線網路、單槍投影機、投影布幕、擴音設備、電子看板、延長線 |
B棟B208 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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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 |
1000元 |
設備含無線麥克風(兩支)、無線網路、電話、單槍投影機、投影布幕、飲水機、延長線
( 僅供進駐單位使用 ) |
C棟C104 國際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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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人 |
4500元 |
設備含簽到桌椅、無線麥克風(四支)、有線麥克風(一支)、無線網路、電話、單槍投影機、投影布幕、擴音設備、、影音撥放系統、講台、延長線 |
A棟迎賓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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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 |
1000元 |
電視牆、講台 |
B棟展演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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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人 |
2000元 |
背投影電視牆 |
A棟1樓外部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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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 |
3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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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棟1樓外部中庭自走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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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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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棟2樓外部中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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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 |
2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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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棟2樓外部中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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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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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棟4樓戶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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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 |
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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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棟生態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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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 |
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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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棟雨遮廣場前過道
|
0人 |
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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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棟B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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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 |
1400元 |
設備含會議桌、會議椅、白板、白板筆、無線麥克風(兩支)、無線網路、單槍投影機、投影布幕、擴音設備、電子看板、延長線 |
第五條、優惠辦法
一、 中創園區進駐單位,租借以 5 折優惠。
二、 中科中興園區及中興新村單位機構,租借以 8 折優惠。
三、 常客優惠:累計時段達成日起可享為期一年租借優惠。
(一) 一年內累計達 35 (含)時段者以 7 折優惠。
(二) 一年內累計達 50 (含)時段者以 6 折優惠。
(三) 一年內累計達 65 (含)時段者以 5 折優惠。
* 已享其它優惠之時段不另累積常客時數
四、 其它符合中創發展經營與園區合作之活動,視當年度行銷方案給予租借優惠。
五、 任一優惠不可與其它折扣或推廣優惠同時使用。
第六條、付款與聯絡資訊
一、 ATM轉帳或匯款
【繳費後,請將收據傳真049-2345344】。
收款銀行:土地銀行工研院分行。
收款帳號:156-005-000025。
二、 即期支票或郵政匯票。
票據抬頭:工業技術研究院。
郵寄地址:540南投市文獻路2號。
中台灣創新園區 收 。
第七條、取消與變更
一、 取消退款原則
(一) 15 天(不含使用日) 前取消,全額退費。
(二) 7 天(不含使用日) 前取消,退還 50% 費用。
(三) 3 天(不含使用日) 前取消,退還 30% 費用。
(四) 使用日當天取消,不予退費。
退款之匯費須自行負擔。
二、 申請單位之活動若因故改期,須於 7 天(不含使用日)前通知園區申請延期。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天災(依縣市政府公告停班為準)、戰爭,因而導致場地與設備之使用取消或變更,得與園區重議檔期,如因此解約,相關已繳費用園區將無息退還。
第八條、場地使用說明
一、 租借場地應事先申請並完成繳費確認借用。如須延期或取消,請參考「取消與變更」說明。
二、 園區場地不提供宗教活動、政治活動、違反政府相關法令或善良風俗之活動以及非關產業、科技發展之商業活動。
三、 場地使用應避免與申請內容不符、轉借他人使用或違反園區場地及設備租借辦法。
四、 有佈置場地需求時,應事前徵求園區同意,未經許可,不得於租借場地內自行安裝任何設備、張貼海報等。若須張貼海報或文宣,請使用不破壞牆面的無痕膠帶或環保黏土,若破壞牆面須負責修復。
五、 園區不額外收取清潔與水電費,若造成環境髒亂,須另支付清潔維護費用。
六、 園區國際會議廳禁止飲食,活動如有用餐需求,可額外租借展演大廳或公共空間。
七、 園區展演大廳之沙發區座位請勿任意搬移,若有搬移之需求請事先向園區詢問協調。
八、 場地使用結束後,申請單位應恢復場地原狀並確認費用與領取發票後離場,未恢復場地原狀,園區得依收費標準加收相關費用。未依規定離場者,園區保留未來拒絕提供租借場地之權利。
第九條、物品代收規範
一、 申請單位租借園區場地辦理活動如有物品代收需求,須先行向園區申請確認後再寄出物品,並提供詳細收貨與聯繫資訊由園區代收。未經園區確認將無法代收物品並須自行處理退貨事宜。
二、 代收物品請於活動辦理前 2 日內到貨,切勿提早寄達園區。
三、 代收之物品恕不接受零放,申請單位須以紙箱包裝好。
四、 如有貴重物品交件寄送,請妥善自行包裝完善,園區僅負責代收與暫存,包裹外包裝若有破損、內容物遺失或毀損,園區概不負責。
第十條、損害及賠償
使用園區場地及相關設備器材,應善盡維護保管責任,並遵守租用管理辦法,若有任何違反或損壞,應負擔修復責任或照價賠償。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園區推動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定後,自公布日施行,園區推動辦公室保留解釋本辦法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