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駐優勢
中創園區聚焦於智慧製造,農工整合、及服務與設計加值三大技術主軸法人服務能量,提供開放實驗室32項研發設備,提供產業硬能量(技術、研發、實驗平台)與軟實力(設計、創意、文化)的資源,除可降低技術研發與創新創業之風險,更可節省研發與創業期間所需的多項設備費用。另,園區擁有鑽石級智慧綠建築綜合研究大樓優質的研發環境,除可培養企業本身的研發能量,亦可提升進駐單位本身形象與價值。
進駐程序
進駐審查說明:中創園區研發空間之申請,依進駐特性共計分四類,依序為設置研發中心、技術共同研發、研發聯盟、專業服務。相關審查項目及原則分列如下:
公開原則
本園區透過大眾及專業的平面與電子媒體、推廣說明會或設置官方網站與專線服務電話等方式公告各項活動訊息。
應備文件
足資證明符合申請資格之文件或企業設置研發中心構想書、技術共同研發計畫書、研發聯盟計畫書或構想書、專業服務營運計畫書。
審查期間
申請案需補件者,於一週內通知申請人補齊;一般申請案,自園區推動辦公室收受完備的申請文件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審查結果
由園區推動辦公室發文通知申請人;審查通過之計畫,應於審查通過日起30天內完成簽約。若無法於合約規定進駐日辦理進駐程序,申請人需於期限前10工作天內發文通知推動辦公室辦理展延或其他處置等事宜。
進駐審查類別一:研發中心
一.申請資格:
1.合法登記之公司或法人機構;請提出二證(公司變更登記表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如屬新設公司,需提出「公司設
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及預查案件進度查詢之「預查編號」或法人證明文件。
2.有意成立研發中心或研發團隊並進駐中創園區。
二.審查重點:
研發中心的組織圖、公司研發管理機制、研發團隊、投入產出規劃、與法人研發單位合作關係、近三年研發投入產出情形。
三、審查程序:
-需先通過進駐資格審查(含工程、工業安全與衛生及其他要件審查)。
-書面審或會議審。
-審查結果通知。
四、進駐期間以三年為一期,期滿前兩個月,倘有意續駐,由園區推動辦公室進行評核,主任委員核定通過後續
駐。
五、經政府審查核准之研發中心,得由園區推動辦公室資格審查後送主任委員核定通過後進駐。
進駐審查類別二:技術共同研發
一.申請資格:同時具有以下二項
1.合法登記之公司或法人機構;請提出二證(公司變更登記表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如屬新設公司,需提出「公司設
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及預查案件進度查詢之「預查編號」或法人證明文件。
2.與進駐法人合作之技術合作契約書。(如無法提供合作契約時,請提出合作備忘錄,並於進駐時補繳雙方技術
合作契約書。)
二.審查重點:
技術合作契約書或技術合作備忘錄之內容與規劃。
三、審查程序:
-需先通過進駐資格審查(含工程、工業安全與衛生及其他要件審查)。
-書面審或會議審。
-審查結果通知。
四、進駐期間以二年為一期,期滿前兩個月,倘有意續駐,由園區推動辦公室進行評核,主任委員核定通過後續
駐。
進駐審查類別三:研發聯盟
一.申請資格:
1.合法登記之公司或法人機構;請提出二證(公司變更登記表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如屬新設公司,需提出「公司設
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及預查案件進度查詢之「預查編號」或法人證明文件。
2.研發聯盟計畫書。
二.審查重點:
研發聯盟計畫書之內容與規劃。
三、審查程序:
-需先通過進駐資格審查(含工程、工業安全與衛生及其他要件審查)。
-書面審或會議審。
-審查結果通知。
四、進駐期間以三年為一期,期滿前兩個月,倘有意續駐,由園區推動辦公室進行評核,主任委員核定通過後續
駐。
五、經政府審查核准之研發聯盟,由園區推動辦公室資格審查後送主任委員核定通過後進駐。
進駐審查類別四:專業服務
一.申請資格:同時具有以下二項
1.合法登記之公司或法人機構;請提出二證(公司變更登記表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如屬新設公司,需提出「公司設
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及預查案件進度查詢之「預查編號」或法人證明文件。
2.對園區進駐單位提供產業科技研發所需之重要檢測、驗證、智權、法務、產業分析研究、資工安、資通訊、技
術融資、顧問諮詢等專業服務。
二.審查重點:
對園區專業服務之內容與規劃。
三、審查程序:
-需先通過進駐資格審查(含工程、工業安全與衛生及其他要件審查)。
-書面審或會議審。
-審查結果通知。
四、專業服務機構使用研發空間合計,以不超出全體可進駐面積的百分之十五為原則。
五、進駐期間以二年為一期,期滿前兩個月,倘有意續駐,由園區推動辦公室進行評核,主任委員核定通過後續
駐。
六、凡經園區推動辦公室評估無效益或未履行進駐專業服務計畫書所載者,須限期遷出。